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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东阿百年购”AB双收益且多层级代理模式涉嫌违规!

2023-02-23首码之家 °

2022年初,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重提“绿色消费积分制度”,并将其作为促进绿色消费的市场化激励措施之一,表明了在我国实施“绿色消费积分制度”的迫切性,同时我们也发现目前实施这一制度的时机相对成熟。

如今消费已成为生活中比不可少的一部分,各类消费商城也是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布局绿色消费积分的商城也是与日俱增,其中就包括“东阿百年购”商城,东阿百年购商城称其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诞生的一家新型消费创业平台。

那么该平台有着怎样的公司背景?宣称东阿百年购是“2023年绝对的趋势风口”是否合规?参与用户可以从中获取哪些收益?现推行的AB模式制度又该如何解读?

公司背景,现状如何?

经查,“东阿百年购”商城的经营主体公司为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桂会琳,股东为王博(大股东,持股67.2%)、胥国庆、姜士桃、桂会琳、东阿县日昇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曹传寅、张长福、梁连生、东阿县大德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朱诗炮,桂会琳担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董事分别为李太波、周蕾、刘红梅、赵吉高,胥国庆担任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付英涛为职工代表监事,张长福为监事,宫承阳为董事会秘书,孙本松为财务负责人。注册资本10356.6929万元,据2021年年报显示参保人数77人。

图片来源:企查查

值得注意的是,大股东王博于2022年10月17日出质股权6960.0万股,质权人为东阿县惠客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股东桂会琳也存在同样情况,出质股权300.0万股。

图片来源:企查查

2023,绝对趋势?

据该平台的相关推广资料显示,“东阿百年购”商城是老牌上市企业:万亿市值,是“2023年绝对的趋势风口”,如此宣传是否违反《广告法》?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显然,这样的宣传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

AB模式,收益几何?

据该平台代理阿斌(化名)提供的资料显示,参与用户通过“百年堂”商城进行A模式和B模式。

A模式:消费1000-2000元产品,在收到产品的同时,可获得平台赠送的1.5倍积分(消费1000元可获得1500积分),

消费3000-5000元产品,可获得平台赠送的2倍积分(消费3000元可获得6000积分),

消费6000-10000元产品,可获得平台赠送的2.5倍积分(消费10000元可获得25000积分)。

获取到的积分按照平台每日营业额的0.5%-1.2%进行释放(例如消费1000元,获得1500积分,积分每日按照1%进行释放,每日可获取10元收益,直到收益达到1500元结束)。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参与用户还可以获得分享收益,可获得直接分享用户订单配比额收益的50%,以50%比例向下递减至第8级,享受9级配比额收益的1%,以50%比例向上递增至第15级,同时可获得直接领导人收益的10%(A推荐B,B可以享受A收益的10%)。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同时还设置了平级奖,达到V3、V4可享受平级奖10%(例如自己是V3,直推用户同时达到了V3甚至V4,可获得推荐用户收益的10%)。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B模式:用户可以在商城聚宝盆购买对应价格聚宝盆,进行消费收益,7天收益5%,15天收益12%,30天收益25%。

图片来源:百年购商城

参与用户同时可获得直推用户流水1%的团队管理奖(用户流水1000元,自己可得10元),以及10%的平级奖。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该平台现推行的团队奖励制度,该平台分为V1、V2、V3、V4四个级别,下面来做详细解析:

V1:小区有效用户订单达到50户,可升级为V1,享受团队收益的2%;

V2:小区有效用户订单达到150户,可升级为V2,享受团队收益的3%;

V3:小区有效用户订单达到500户,可升级为V3,享受团队收益的4%;

V4:小区有效用户订单达到1000户以上,可升级为V4,享受团队收益的5%。

(注:团队去掉最大区外即为小区,收益的15%进入商城消费,85%可以直接提现)

图片来源:该平台推广资料

以上便是“东阿百年购”商城现推行的模式制度的详细解析,“东阿百年购”表面以绿色积分消费增值为幌子,实则通过拉人头获取收益,参与者最高可获取15级收益,以及四大级别,团队有效下单人数达标还可以获得对应职级从中获取奖励,如此操作是否合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所指的传销行为。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拉人头、团队计酬;行政处罚内容: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以“实现精准消费,消费创富逆袭”为目标的东阿百年购今后如何发展?以及该平台现推行的模式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否会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整改?对此,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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