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没有“个人独资企业”这一法定企业类型。内地常见的“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而香港实行普通法体系,商业主体登记以《公司条例》(第622章)及《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为依据,不存在与内地完全对应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2026年即将适用的规则,延续的是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优化调整,而非制度重构。
一、实际可选的合规经营形式
在港开展个体化商业活动,主流方式有两类:
① 注册成立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这是最常见、权责清晰、银行开户便利的选择;
② 以“业务名称”(Business Name)形式登记,即不注册公司,仅就实际使用的商号向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申报,适用于小规模、非雇佣型服务或自由职业者,但法律上仍属“独营人士”(Sole Proprietor),不具独立法人地位。
二、以“业务名称”登记的关键流程(2026年仍沿用现行机制)
该路径无需公司注册处介入,全程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处理:
① 确认拟用商号未被他人注册或违反《商标条例》,可通过知识产权署官网免费检索;
② 填写IRBR200表格(《业务登记申请书》),注明营业性质、地址、开始营业日期及负责人身份信息;
③ 缴付首期商业登记证费用(2025年标准为HK$2,000,三年有效期,2026年费率尚未公布,预计浮动不超过5%);
④ 提交后约1-2个工作日获发电子版商业登记证(BRN),纸质版可自取或邮寄;
⑤ 如涉及特定行业(如教育、食肆、旅馆业),须同步向对应部门申领专项牌照,例如食环署的《食物制造厂牌照》或教育局的《私立学校注册证明》。
三、税务与合规要点(2026年无重大变更)
香港税制维持地域来源原则,只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
① 独营人士须每年提交BIR60表格(个别人士报税表),申报业务利润并缴纳利得税(税率8.25%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
② 即使未产生盈利,只要持续营运,仍需按时递交报税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
③ 雇佣员工须按月向强积金管理局登记并供款,无雇员则无需办理;
④ 所有银行账户交易需保留至少七年账目及凭证,以备税务局抽查。
四、常见误区提醒
不少申请人误以为“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实则它仅是税务登记凭证,不赋予经营许可效力;
也有人混淆“公司注册证书”与“商业登记证”,前者由公司注册处签发(适用于有限公司),后者由税务局签发(适用于所有营业主体);
另需注意:使用“有限公司”“Ltd.”等字眼必须完成公司注册,否则属违法使用公司名称,最高可处罚款10万港元。
以上是2026年前后在香港以个体形式开展商业活动的实际路径与操作要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建议在正式启动前,通过香港部门一站通(www.gov.hk)核对最新收费及表格版本,并视业务规模考虑是否委托持牌秘书公司协助处理报税及年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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